广州工伤纠纷律师九级工伤纠纷律师


2020-04-03 13:36:01   68次查看   信息编号:20183862964  举报该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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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律师团队成员,分别毕业于中山大学与广东商学院等知名法学府,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。多年来代理大量民商类诉讼案件,有丰富的执业经验,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,贴心的法律服务,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。
工伤伤残等级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不一样,对应做出的鉴定承担也就不同。伤残鉴定等级一共分为了十个伤残等级,不同的伤残等级意味着标准也不同,九级伤残标准如下:

1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:九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×9个月。本人工资: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。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%计算;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%计算。

2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:劳动、聘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、聘用合同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(注:具体可以查看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)

3、医疗保险待遇: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

4、住院伙食补助费: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%

5、食宿交通费: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,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

6、康复费

7、辅助器具费

8、停工留薪: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

9、生活护理费:标准: 完全不能自理,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%

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%

部分不能自理,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%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》 第三十八条

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,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: (一)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; (二)住院伙食补助费; (三)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; (四)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; (五)生活不能自理的,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; (六)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; (七)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,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; (八)因工死亡的,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; (九)劳动能力鉴定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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